安阳市第九中学教室、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安阳市
安阳市第九中学教室、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7-10 | 信息ID | 1945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招标人 | 安阳市第九中学 |
安阳市第九中学教室、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九中学教室、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HXCT2023-7-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9953.51元;*高限价:299953.51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高限价(元) |
1 | HXCT2023-7-1 | 安阳市第九中学教室、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 | 299953.51 | 299953.51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安阳市第九中学教室、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5.2建设地点:安阳市;
5.3质量要求:合格;
5.4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2021年1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2021年1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封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在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2022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携带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终的资格认定。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电话:)
联系人:徐女士(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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