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镇村组屯堡路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楼房镇村组屯堡路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04-0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楼房镇村组屯堡路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0日 11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振安区楼房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楼房镇楼房路339号
联系方式: 宫镇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街81-2号门市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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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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