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区商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乐山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N5111122023000030
二、项目名称:五通桥区商品(安置房)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需解锁 | 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 | 单价:3,898.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1 | 住宅 | 商品房 | 无 | 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3900元/平方米 (1)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房园区需有健全的基本配套设施及配套服务。 (2)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房需取得商品房相关手续并经区住建局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 (3) 供应商提供的房源需满足政府拆迁进度要求。 (4)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5) 供应商交房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 ②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300000.00(平方米) | 3,898.00 | 3,898.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舒博 、 石剑峰 、 陈山 、 彭璐璐(采购人代表) 、 杨丹 、 林晓川(采购人代表) 、 余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 收取对象: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 五通桥区信业房产双江路85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五通桥区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5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需解锁
五通桥区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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