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2023至2024年度航空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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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2023至2024年度航空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7-2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 2023至2024年度航空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3-39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至2024年度航空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02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3-393 项目名称:2023至2024年度航空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万元 最高限价:15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2023年08月11日00:00时起至2024年08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的信用中国、中国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具有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经保监会批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同一家保险公司仅可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供应商如为分机构,则必须持有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或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2.磋商须由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联合体主办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联合体主办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3.联合体主办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下的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21日 到 2023年07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2023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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