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苔峪河黄花甸镇段治理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辽宁
-沈阳市
(青苔峪河黄花甸镇段治理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323-0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苔峪河黄花甸镇段治理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在服务需求响应表和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增加“各项方案及报告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1日 19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CA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或电子邮件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辽宁上自行准备解密,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综合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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