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通成飞风电设备江苏有限公司VOCs废气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重庆
重通成飞风电设备江苏有限公司VOCs废气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通成飞风电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VOCs 废气处理系统 采购项目 (下称 “项目” 或 “ 招标项目 ”),项目业主 与招标人均 为 重通成飞风电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 对 本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与建设规模: 采购 废气处理装置 1套 ,本次招标估算金额 480 万 元。
2. 2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包括 废气处理 装置的 设计、制造、出厂预验收、运输、新设备 及管道 安装、设备调试、培训及最终验收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造、安装、检验等标准,全 面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前提下,突出自动控制、安全性、可靠性、节能性等特点,使用性能和整机造型符合车间设备系统的性能及质量要求,最终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相关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
2. 3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 1)交货 期 : 合同签订 之日起 75 日历天内完成 设备 供货、 安装 及 调试 (须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 2)交货地点: 重通成飞风电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 南通如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 的 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
3.3 本次招标 其他 要求详见本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
3.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7-25 09: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07-26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10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重通成飞风电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江溪路6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 |
| 联系人: | 李老师/吴遂泉 | 联系人: | 彭嘉文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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