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吒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
-宜昌市
1 .招标条件
秭归县吒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 [2021]201 号文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初步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缓冲带修复工程、生态湿地净化工程、生态护坡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①完成秭归县吒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
②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设计成果的审查及报批工作 。
2.3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2.4 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截图 ,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信息网( )—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5 .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担保。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 .开标会
7.1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秭归县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 1 号开标大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进入秭归县信息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手机 CA 证书 ( 标证通 ) 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秭归县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手机 CA 证书 ( 标证通 ) 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 .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县信息网( )和湖北省( [] )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
地 址:秭归县屈原路 8 号
联 系 人:杜鹏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地 址:秭归县平湖大道 8 号
联 系 人:王民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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