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乡村振兴产业保险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
-沈阳市
葫芦岛市南票区乡村振兴产业保险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1404-00034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乡村振兴产业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6号
中标(成交)金额:796,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乡村振兴产业保险服务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1、供应商提供葫芦岛市南票区乡村振兴产业生态管护员人身意外险的保险服务。人数为暂估数量,具体投保数量以签订合同时的实际人数为准。2、供应商提供葫芦岛市南票区乡村振兴产业大棚设施的保险服务。葫芦岛市南票区乡村振兴局与各乡镇登记在册的扶贫产业大棚约267亩,具体投保亩数以实际签订合同时的实际亩数为准。
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备的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能满足本项目保险业务开展、内控管理、理赔服务等需要。2、供应商要建立专门保险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出台本项目保险承保理赔指南,实施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索赔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理赔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时效。3、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保障信息、理赔流程等。4、供应商须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理赔资料清单,不得随意增加理赔资料。理赔资料手续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通知,7个工作日内确保赔款支付到账。5、供应商须在理赔结束划款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情况。6、供应商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经办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拖延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保险人需按被保险人索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被保险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7、供应商须档案管理规范,承保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且相关材料齐全、合规、真实,项目相关资料齐全。
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
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 [2008]第 1号)、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 [2004]3号)规定的内容及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璟、牛桂萍、李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94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南票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 葫芦岛市南票区九龙街道南海街27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
十、
采购文件:文件(南票 农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