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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巷镇镇龙村弋庄村环境提升工程三期招标公告

江苏

-

无锡市

发布时间:2023-07-2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宜兴市杨巷镇建设局

项目编号:YXYX2023-0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龙村弋庄村环境提升工程三期已由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

2.3 结构类型:/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等

2.5合同估算价:约78.70万元

2.6计划工期: 3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8月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1月4日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上午8:30至11:00时(节假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3条资料前往三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采用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④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7000元(柒仟元整),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账号:73220106,开户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并在报名时一起提供。若在投标过程中,中途退场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31日14时00分,地点为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月-2023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月-2023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企业营业执照(6)企业资质证书(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 余款在第三年年底结清。工程完工不申请验收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完工2个月内不交付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 。工程于年底前验收合格,但无审计报告的,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30%。

7、其他: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时间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市建设局

地   址:宜兴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3楼

联 系 人:

电    话: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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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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