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宣传片制作项目成交公告
北京
-西城区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TJZB-2023-208 (招标文件编号:TJZB-2023-208)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宣传片制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桥路25号院4号楼2层204
中标(成交)金额:2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需解锁 | 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宣传片制作项目 | 承担“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宣传片,“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成果汇报片”,两支视频整体制作。“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宣传片时长3-5分钟,“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成果汇报片”时长5-7分钟。 | 1、后期制作方面,运用特效、建模等多种形式,增强展示效果; 2、剪辑要流畅自然,画面与解说必须对应准确,相互匹配,画面中大、中、小景别要运用合理,音乐自然流畅、和谐。 | 1、交付时间:“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宣传片为2023年8月21日前,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成果汇报片为2023年9月30日前。 2、视频素材与成片资料版权归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所有,乙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他平台或商业领域。 |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脚本、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拍摄方案、管理方案等),甲方有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甲方确认策划方案后,乙方据以实施。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策划方案进行拍摄制作,提交甲方审核。乙方不得擅自偏离策划方案更改拍摄、视频内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韶华、王永锋、侯爱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根据原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一次性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应计入报价中,但不需单独开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7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41号
联系方式:010- 51923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
联系方式:方立新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立新
电 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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