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九台区其塔木镇解放村二、八、十、十三社水泥路工程竞争性磋商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九台区其塔木镇解放村二、八、十、十三社水泥路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X2023-111C-G
项目名称:九台区其塔木镇解放村二、八、十、十三社水泥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564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563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九台区其塔木镇解放村二、八、十、十 三 社水泥路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九台区其塔木镇解放村二、八、十、十 三 社水泥路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服务窗口()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X2023-111C-G;
项目名称:九台区其塔木镇解放村二、八、十、十三社水泥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5634万元;
最高限价:196.5634万元;
采购需求:九台区其塔木镇解放村二、八、十、十三社水泥路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0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3.2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外省证书按当地政策执行,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9成交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7 日至2023 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35、36、37服务窗口()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方式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予认可: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资质证书;
 -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如有)。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8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开启时间
截止时间: 2023 年 08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长春市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350号
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喜堃
办公电话:
4.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62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0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 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方式: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服务窗口() 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350号
联系方式:孙喜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喜堃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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