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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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税总财务函[2023]17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国家税务总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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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2 建设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78号
2.3 项目规模: 项目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围护、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改造,2部电梯更换。
2.4 计划工期: 36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804.0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拨款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1804.0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 0-10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 1 名) 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 章和专职技术人员 ( 4 名) 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项目负责人或专 职技术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全资招采咨询工程师资格 (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 网址网络查询截图) 。 注:①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满 6 个月以上的, 需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工作不满 6 个月的,需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还需提供聘用合同) 。 ②以上原件备查。 ③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 为项目负责人。 ④中选人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 日内到比选人处办理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质疑、投诉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 (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证书信息 (须含招标代理登记证) 网页截图。 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 程执行,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3.申请人应递交申请文件 (包括申请函、有关资料、澄清等) 且申请文件内 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 (包括隐瞒) 。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4.申请人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 (含业绩项目名称) ,人员汇总表、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 (表格格式参照四川省信息网比选结果公告格式) ,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 5.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公告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以及业绩、人员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6.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 业绩以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 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内容应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 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 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3.5进行处理。 注:比选申请文件以公司简称+项目名称命名。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27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01日10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27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01日10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友军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7月2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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