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附属馆改造工程投标邀请书
福建
-莆田市
招标编号:恒达盛莆招[2023]01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附属馆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正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正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拟邀请的3家单位为福建省宁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华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万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受邀请的企业不得参加。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 工程建设规模:约157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6)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且不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3年7月18日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自行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整(¥3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 月2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正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正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电话:;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电话: ;
联系人: 小黄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