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发改局经济活动主体数字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发改局经济活动主体数字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3-052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发改局经济活动主体数字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建立经济活动主体基本信息库,保存经济活动主体的基本信息和数据治理过程数据。包括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库和数据资源库。通过对经济活动主体基本信息的清洗、过滤、关联分析,形成经济活动主体的基本信息库,并基于经济活动主体的基本信息库进行多角度经济活动主体信息算法分析,形成多角度经济活动主体的分析统计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完成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3.2 供应商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并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相关软件著作权;3.3 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税务出具的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至 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B208大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B208大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