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生联圩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安徽
-芜湖市
惠生联圩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 2023072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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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惠生联圩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0705 | 任务书编号 | WHCG202317847 |
标段名称 | 惠生联圩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070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惠生联圩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丁工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05号副楼一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 3 年 7 月 28 日 09: 15 :00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资质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 费率(%) | 设计50.00%、建安: 87.60%、运维:71%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姚玮 | ||
资质证书编号:皖需解锁01970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70 |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景观绿化工程业绩: 毫芜产业园区毫芜公园工程:合同价格:35654200.00元,2021年3月1日-2021年10月27日。2、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业绩:板城垾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工程项目合同价格:42437383.00元,2019年3月1日-2019年6月30日。3、养护业绩:镜湖区境内区管道路排水路灯绿化及水系明渠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合同价格40005700.00元,2020年1月15日-2021年1月14日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 费率(%) | 设计:50.00%、建安: 90.00%、运维: 7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管新明 | ||
资质证书编号:蒙1需解锁0431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70 |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景观绿化业绩:安徽省芜湖市汀棠公园景观二期合同价格:49419819.49元,竣工日期:2019年3月5日。 |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 费率(%) | 设计: 58.00%、建安: 88.49%、运维:76.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王贤军 | ||
资质证书编号:津1122010201105434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70 |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景观绿化业绩:津南区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2020年八里台镇造林绿化工程-大韩庄四标段),合同价格:5674.76万元,竣工日期:2021年6月14日 |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奖项荣誉: 3、需解锁:无。 | ||
提示 |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