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公安局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宿州市
灵璧县公安局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LBCG20230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灵璧县公安局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 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 如投标供应商是电梯制造商,须具备 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 ) 如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除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需要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现更正为: 1 ) 如投标供应商是电梯制造商,须具备 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 ) 如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除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需要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更正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公安局
地 址: 灵璧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宿州市人民南路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26栋
联系方式: 丁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工
电 话:
- 灵璧县公安局电梯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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