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主体评级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宿州市
一、项目名称: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主体评级服务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9层
中标(成交)金额:价格标:25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主体评级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主体评级服务 。 服务要求:评级机 构依据自身的评级程序和评级标准对公司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报告与公示制度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公示、公告,信用评级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评级报告。 服务时间: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8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建委大厦5楼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需解锁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建委大厦5楼
项目联系人: 沈女士
电 话: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