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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兴镇农民集中居住房屋拆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

崇明区

发布时间:2023-07-28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相关标段 收起

标段(包)名称标段(包)编号

采购公告

  •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 1

  • 公告标题:

  • 2020年度中兴镇农民集中居住房屋拆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2020年度中兴镇农民集中居住房屋拆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08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HXM-00-20230727-1015

    项目名称: 2020年度中兴镇农民集中居住房屋拆除项目

    预算编号: 4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86405.18元 ( 国库资金:1686405.18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包1-1686405.18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2020年度中兴镇农民集中居住房屋拆除项目

    数量: 4

    预算金额(元): 1686405.18

    简要规则描述: 2020年度中兴镇农民集中居住房屋拆除项目。一项。根据置换协议,农户拿到置换房后,原宅基地上房屋交由政府部门拆除,并且对宅基地进行还耕。本次涉及建筑面积12163平方米,宅基地面积17897平方米。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收到采购人拆除指令通知后,3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6.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
    7.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含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8.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28日 至 2023年08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市

    方式: 网上获取后现场验证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0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文件;
    纸质文件: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详见电子屏幕)。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详见电子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61号进行资格文件源文件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要求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未至现场审核、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再接受其投标。逾期不再予以办理。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3)网上投标回执;4)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5)可以无线上网、正常进行开标操作的笔记本电脑;6)供应商若有同时段项目在不同地点开标,导致CA证书冲突无法携带入场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事宜申请并随附该时段项目的网上公告页面以书面(加盖公章)告知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该申请经代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未递交或申请未批准的,均不允许进场开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中兴镇广福路4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6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敏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07-28

  • 公告发布媒体:

  • 上海市

  • 公告源URL:

  • sY8GT+UjCpyz5w==

  •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3-08-08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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