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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滨海新区海岸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

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3-07-28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川市滨海新区海岸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 已由 吴川市发

展和改革局 以 吴发改投〔

2019〕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019-440883-92-01-

013038 。建设资金来源 采用PPP模式融资建设 。招标人为 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 ,招标

代理机构为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第三方检测及

监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吴川市滨海新区海岸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

2.2 建设地点:吴川市海滨街道南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包含观海长廊、海岸及周边配套道路开发、污水处理

厂三大部分:

1)观海长廊子项目包括总宽度100米,对现有岸线进行修复整治。同时布置沿岸设

施,不进行永久建筑建设。沿现有岸线向内50米用于建设海滨市政路,包括5695.5米长、

双向六车道及行人绿化带的市政道路,观海长廊配套设施和绿化工程,以及沿岸线内根据

要求建设海岸防护林。

2)海岸及周边配套道路开发子项目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网、绿化配套、

供电、给排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理。

3)污水处理厂子项目:建设处理污水4.5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2.4 资金来源:采用PPP模式融资建设。

2.5 招标范围:

1)第三方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检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

检测、排水工程检测、照明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建筑结构检测、工

程材料检测等检测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项目相关资料、项目现

场实际情况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2)第三方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招标人公开

招标选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主要内容,以及为工程验收提

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服务。

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及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

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

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

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

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全过

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通过其系统进行连

接传输报送。

④检测、监测项目需求及检测、监测频次达到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要求。检

测、监测工作内容满足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与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相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4)检测、监测的数量和批次符合国家及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检测、监

测规定。

5)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测及监测方案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

从。

2.6 招标控制价:2877.95万元。

2.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服务周期必须

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实际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

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

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

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

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质规〔

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

2023〕100号文规定。 3

3.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

(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须涵盖地

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

须涵盖工程监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

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拟派本项目人员的要求: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注: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

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②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注:项目技术负责

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③ 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近三个月(

2023年4

月、5月、6月)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提供加盖社保局

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的为准)。

3.6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

署盖章的《关于依法可在湛江市范围内承接招标检测服务项目的承诺函》。

3.7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投标

申请人声明》。

3.8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查

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视为有效资料,提供网上查询含查询时间的截

图)。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

过2家, 且联合体主办方须是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 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公告附

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

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

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2023 年

分。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

邮箱提出 邮箱地址: 。

4.4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如有):2023年

日。

统一在广东省平台(湛江市)门户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

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4.5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分。投标文

件(纸质版)递交地址:湛江市中心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

号天润中心六楼)。

4.6 开标时间: 2023 年

分。开标地址:湛江市中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4.7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湛江市)门户网站查看并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7.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广东省平台(湛江市)门

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平台(湛江市)门户网

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

平台(湛江市)门户网站发布。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 潜在投标人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 5

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

内向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556486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

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

地址:吴川市海港大道南4790号

联系人:林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联系人:陈瑜茂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 年

日 6

关于依法可在湛江市范围内承接招标检测服务项目的承诺函

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

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为中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收到中标

通知书后 15 个日历天内必须按湛江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完成接入湛江市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依法可在湛江市范围内承接本次招标的检测服务项目,若无法按时完

成上述工作,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废除本项目中标人资

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7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吴川市滨海新区海岸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 投标工作,

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

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建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

利害关系。

5、本单位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

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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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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