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空调工程
湖南
-怀化市
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空调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1日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 怀化市民政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 中央空调采购和工程安装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 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空调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怀财采计202320099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 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空调工程
6、项目经理:印昌成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11881.27元
合同金额大写: 玖拾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壹元贰角柒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空调工程 | 否 | / | / | / | / | / | 911881.27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 7 月 17 日
履行期限: 45天(日历日)
地点: 怀化市民政局
方式:,按合同执行。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大写人民币 贰拾柒万叁仟伍佰陆拾肆元叁角捌分 (小写:273564.38元)。
2、设备进场并经甲方签收确认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玖佰肆拾元陆角肆分(小写:455940.64元)。
3、工程完工、设备调试、运行正常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完成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5%: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柒佰捌拾贰元壹角玖分(小写:136782.19元)。
4、工程验收运行正常一年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玖拾肆元陆分(小:45594.06元)。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的借款或提调货物行为均为个人行为,由此构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此种情况可以及时向乙方函告,由乙方处理相关工作人员,乙方设备材料工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不放行。
6、乙方可接受的付款方式为:电汇、转帐方式,账户信息以乙方签字盖章处银行账号信息为准。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付款方式及付款账户信息。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 7 月 17 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 7 月 17 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 怀化市民政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张松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印昌成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怀化市河西德善路568号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铁北中路18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怀化府星路支行
帐 号: 430500332
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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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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