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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九台区其塔木镇马场村水泥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8-02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九台区其塔木镇马场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35、36、37服务窗口()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CMXMGL-CS20230713(JT-0097)

项目名称:九台区其塔木镇马场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213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213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25日,具体按实际合同签订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外省证书按当地政策执行,且无在建工程。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7.外省入吉投标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0日  至 2023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35、36、37服务窗口()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九台区其塔木镇马场村水泥路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35、36、37服务窗口()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JLSCMXMGL-CS20230713(JT-0097);

2.项目名称:九台区其塔木镇马场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7.2131万元;

5.最高限价:117.2131万元;

6.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25日,具体按实际合同签订执行;

8.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外省证书按当地政策执行,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外省入吉投标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35、36、37服务窗口()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或电子证书)及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鲜章)。

售价:免费获取,过期不售。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开启

时  间:2023年8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长春市网、中国上发布。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81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81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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