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开绿色低碳产品国家检验检测集聚区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达州市
**
**
万达开绿色低碳产品国家检验检测集聚区项目万达开绿色低碳产品国家检验检测集聚区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达市发改(2023)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2307-511700-04-01-462674 。
2. 项目概况 **
**
2.1 项目业主: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2.2 建设地点: 达州市高新区
2.3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12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市本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12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 ( 0-10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2)、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以上人员其中一人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相关查询截图资料和工程管理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应附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评审表)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4)、省外企业及证书信息须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络截图,且登记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一致;(5)、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中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申请人需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完整网页查询截图和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的证书信息完整网页查询截图及业绩网上查询截图(须清晰可辨,比选人经网上核查如不一致按不通过处理);5、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公告要求附相关资料,申请文件应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遮盖主要内容等均作不通过处理。比选申请文件以公司简称+项目名称命名。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03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03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地 址:
邮 编: 635000
联 系 人: 向鑫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8月0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