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设备购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市
检验检测设备购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150120230588
二、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设备购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兰州路交汇处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 B4 栋 5 层 V1 室
成交金额:叁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3988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厌氧培养箱、自动进样系统、冰箱等。 品牌:博迅、北研科仪、都菱等。 规格型号: BYQX-II 、定制、 MPC-5V650Y 等。 数量: 1 台、 1 套、 1 台等。 单价: 39800 元 / 台、 110000 元 / 套、 15800 元 / 台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文丽、张霁月、何宏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 0.6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 5 楼 , 联系电话: 需解锁;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4 楼,电话: 需解锁 ,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 5 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工
电 话: 需解锁
十、
1 、采购文件
2 、报价单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需解锁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