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标段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 2022-2023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 ( 宁审批投资字 [2022]12 号 ) ,招标人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 2022-2023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 2022-2023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标段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 2022-2023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2.2 项目编号: NY-GC-20230731-01
标段编号: NY-GC-20230731-01-02
2.3 项目概况: 宁阳县南四湖流域范围内村庄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及施工,涉及 217 个行政村(自然村约 355 个,具体以实际调研勘察为准),因地制宜选择污水治理模式,建设污水收集设施等,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维护,目标实现经过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 ≥60% 。
2.4 建设地点: 宁阳县南四湖流域涉及的部分村庄。
2.5 项目总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 15000 万元,其中第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预算金额 14755 万元(施工: 14495 万元,设计: 260 万元);第二标段监理预算金额 145 万元;第三标段跟踪审计预算金额 100 万元。
2.6 项目计划建设期预计为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2.7 质量要求: 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山东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最终到达国家最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监理标段)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具备 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拟投报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通过 “ 信用中国 ” ( )、 “ 中国政府采购 ” (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记录名单的,开标截止时间前由代理机构查询;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46 号 ) 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北京时间);
2 、地点:本项目网上报名,网上开评标。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新版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自行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企业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网 - 通知公告)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会员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泰安市网采购文件。 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在泰安市网发布。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 “ 澄清文件 ” 栏目及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售价: 0 元,根据财库【 2019 】 38 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请自行。
五、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 - 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 - 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中心新版交易平台( )查看。
六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泰安市网上发布。
八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发布。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 异议(质疑)与投诉 ” 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 异议(质疑)与投诉 ” 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地 址:宁阳县华阳大街 691 号
联 系 人:陈科长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富通太阳城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