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
广西
-桂林市
一、 项目名称:各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3592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 7 月 14 日
四、更正日期 :2023年8月4日
五、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 国有资金:4248.27万元 100.0% | 国有资金: 4367.45 万元 100.0% |
2 | 原招标公告2.1 | 本项目概算价:4248.27万元 | 本项目概算价: 4367.45 万元 |
3 |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 | 国有资金:4248.27万元 100.0% | 国有资金: 4367.45 万元 100.0% |
4 |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 8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8月25日。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 8月 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8月 30 日。 |
5 |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733.81万元;(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 其中: ☑设计费为36.08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467.69(其中含设备购置费526.90)万元 其中: 暂估价/万元 暂列金额/万元 工程优质费 扬尘防治费 :27.74万元、基本预备费:202.30万元(如有) |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3644.02 万元;(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 竞争。) 其中: ☑设计费为 38.57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3404.56 (其中含设备购置费 510 )万元 其中: 暂估价/万元 暂列金额/万元 工程优质费 扬尘防治费 : 23. 16 万元、基本预备费: 177.73 万元(如有) |
6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4.5.2 分包的确定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单位对承包的分包工程不得转包。中标人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依法具备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承包人 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专业分包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按分包造价工程造价的 5%进行处罚。(劳务分包除外)。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1)涉及专业工程(如基坑或边坡支护、网架、钢结构等)可依法分包;(2)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单位对承包的分包工程不得转包。中标人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依法具备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承包人 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专业分包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按分包造价工程造价的 5%进行处罚。(劳务分包除外)。 |
7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 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 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的 80%,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的 90%,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100%。如依据项目需要,分区分期建设,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进度款依据实际分区分期按实际比例支付 。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申请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当月支付完成;合当月支付完成;合同外(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进度款支付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当月支付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付至签约合同价款(不含工程变更、设计及签证增加的合同价款等)的90%;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4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款总额的97%,结算款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在15天内返还 。 所有款项由发包人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 进度付款支付的约定 进行支付。 工程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 以上所指的工程量是以经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工程实物量。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 每天按拖欠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 。 |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2) 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 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的 80%,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的 90%,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100%。如依据项目需要,分区分期建设,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进度款依据实际分区分期按实际比例支付 。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申请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当月支付完成;合当月支付完成;合同外(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进度款支付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当月支付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付至签约合同价款(不含工程变更、设计及签证增加的合同价款等)的90%;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4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款总额的97%,结算款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在15天内返还 。 发包人应将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和设计费等费用分别支付给联合体 各 方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1)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中标后填写 开户银行: 中标后填写 账 号: 中标后填写 (2)承包人(如为联合体)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①(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 单位名称: 中标后填写 开户银行: 中标后填写 账号: 中标后填写 ②(联合体成员设计方:设计费) 单位名称: 中标后填写 开户银行: 中标后填写 账号: 中标后填写 注:发包人必须按约定将每笔工程款转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收到该笔款项。 工程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 以上所指的工程量是以经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工程实物量。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 每天按拖欠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 。 |
8 | 原招标公告5.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08 月 16 日09时3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08 月 22 日09时30分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各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县镇兴龙北路23号
联系人:蒙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5幢B单元18层27号
联系人:石工
电话:/
招标人:各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