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A-15地块三期和C-4地块B区还建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异议的回复
安徽
-安庆市
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A-15地块三期和C-4地块B区还建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异议的回复 (三)
各投标人:
“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A-15地块三期和C-4地块B区还建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CG-AQ-2023-0639)”异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所有电梯速度为1.6m/s。该速度级别为欧美系电梯专属,通用速度级别为1.0m/s、1.5m/s、1.75m/s,并无本次招标要求的1.6m/s。为了确保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建议将本次招标电梯的速度统一调整为1.75m/s。若速度不做调整,请问投标时1.75m/s 是否满足要求?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 13J404规定且与设计单位沟通,本次招标电梯速度统一定为1.6m/s,1.75m/s不满足此次要求。
2、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乘客电梯(兼消防电梯)要求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通常情况,五方对讲系统即可满足消防电话所实现的功能,无需单独配置专用消防电话。并且,电梯生产及验收规范中,并未要求电梯单位需配备专用消防对讲电话。若采购单位确有此需求,建议由电梯单位在随行电缆中预留连接消防对讲电话的线缆,后期再由专业消防单位提供、安装消防对讲电话。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消防电梯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8条规定,本项目的消防对讲电话由中标人提供并安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招标文件中的总包服务费为中标价的3%。考虑到总包单位并不参与电梯的生产及运 输环节,只是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总包单位的配合与支持。为了确保政府单位的资金花在实处,建议将总包服务费调整为安装总价的3%。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
二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一 : 安庆大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二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庆市 A-15地块三期和C-4地块B区还建安置房项目项目部
联系人:孙萌
联系方式:
2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 路 21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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