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高、中火险区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高、中火险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8日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ZZB-2023067-2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高、中火险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5520000
最高限价(元): 5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高、中火险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三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巡护车5辆、水罐消防车6辆、普通YBC4辆、大型轮式铲车5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得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得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 具有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真实有效的自成立之日算起的财务报告,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也可提供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的资信证明);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投标单位真实有效的完税记录法定凭证和真实有效的社保缴纳记录法定凭证,不接受变相的各种证明)
(5) 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被授权代表的依托本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的真实有效的法定凭证,法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托本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的真实有效的法定凭证,不接受变相的各种证明;
(6)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承诺;
投标企业及其法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 反商业受贿承诺;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声明函;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07日 至 2023年08月16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3:30 ,下午 16:3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方式: (1)线上获取(登录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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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监理所
地 址: 新疆阿图什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阿图什市松他克乡亚喀巴格村天山东路49号2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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