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总承包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总承包(EPC)监理项目 已由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宿开审批准【2023】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建设 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东侧、镇江路西侧、丹阳路南侧、日月潭路北侧
2.2 项目 建设 规模: 本项目占地约104亩,总建筑面积约73000平方米(含地下车库),主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运动场及风雨操场、报告厅、综合楼等,配套建设相关的水电气、绿化、道路广场、装修工程、校园文化、设施设备、智能化、附属等。总投资约379558169.6元。
2.3招标范围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预计开工时间为2023年8月,总工期270日历天
2. 5 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 6 质量 标准 : 合格
2 . 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工程概算 约379558169.6元;
2. 8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监理单位进场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00 时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全部主体三层完工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全部主体完工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全部主体封顶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 9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其中: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委托人要求。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8月07日 09:00 至 2023年08月11日 18:00 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 .2 投 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通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 指南”, 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 , 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电子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及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09:30 。
7.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 投标人 登录宿迁市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 . 3 电子投标文件 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平台(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 .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8 . 3 异议 与 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 ,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平台、宿迁市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229号 | 地 址: | 深圳路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 |
联系人: | 李艳艳 | 联系人: | 陈辅梅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电 子邮箱 : | 电 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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