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高开改招标核[2023]0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及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在高碑店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管网工程约6347米,其中:雨水管道3091米,钢筋混凝土管,管径d300-d1600;污水管道3256米,钢筋混凝土管及给水用聚乙烯(PE)管,管径d500-d800;相关道路恢复长1442.257米、桥梁宽109.63米。 2.1.3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9 月 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4日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2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1.6项目估算价:5571.35 万元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竣工验收、结算、移交、工程保修等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具备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等资料。 3.1.3人员要求: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B.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C.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1.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须为施工企业员工。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07 09:00:00 至 2023-08-11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服务平台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8-3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中国河北、河北省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高碑店市团结西路432号 | 地址: | 保定市恒源西路888号3S双创社区创客空间2770号 |
| 邮编: | 074000 | 邮编: | 071000 |
| 联系人: | 赵洁明 | 联系人: | 马红涛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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