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车棚消防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项目概况
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车棚消防 设备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 12 号绿地云都会大厦 2 幢 703 室(南京地铁 2 号线 4 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NJRJ-CS-202301114
1.2 项目名称: 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车棚消防 设备采购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 93 万元
1.5 最高限价:
标段 一 最高限价: 63 万元
标段 二最高 限价: 30 万元
1.6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车棚消防 设备采购,为街道辖区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加装简易喷淋装置,以达到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实行自救、减少灾害。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段 一 服务范围为:富康社区、 苜 东街社区以及 苜蓿园 社区;
标段 二服务 范围为:石门坎社区、富丽社区以及金泰社区。
供应商可参与一个或多个 标段 投标,但不可兼中兼得。本项目按 标段一 、标段二的顺序进行评审,标段 一 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只参与标段二的评审不参与排序,不再作为标段二的成交候选人。
1.7 合同履行期限: 20 个 日历天 内完成供货。
1.8 本项目 不 接受 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 2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 微企业 采购服务。
(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 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 12 号绿地云都会大厦 2 幢 703 室(南京地铁 2 号线 4 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3.3 获取方式:
3.3.1 线下获取 : 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3.3.2 线上获取:
( 1 ),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文件领取表、付款凭证发送到邮箱: ,邮件标题需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 2 )工作人员收到完整材料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文件将在 1 个工作日内寄出(快递费到付)。
3.4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标段服务费 1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23 年 8 月 8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4.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4.3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 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 12 号绿地云都会大厦 2 幢 703 室(南京地铁 2 号线 4 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4.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 12 号绿地云都会大厦 2 幢 703 室(南京地铁 2 号线 4 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 一式 叁 份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 电子版标书一份 ,U 盘形式,单独封装 ; 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 ) ,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 规 〔 2018 〕 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 4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3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4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5 现场递交文件时,请供应 商法定 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6.6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6.7 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
6.8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并保存,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6.9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http :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 : //njgc.jfh.com/ )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月牙湖办事处
地 址: 南京市 苜蓿园 大街 118 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 12 号绿地云都会大厦 2 幢 703 室(南京地铁 2 号线 4 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宇
电 话: -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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