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丰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
-抚州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丰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州市兴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8 月 24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FZXR2023-FZ-G004
2、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丰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482.35万元(29个月)
5、最高限价: 482.35万元(29个月)
6、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人民币) |
1 | 国家税务总局南丰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 482.35万元 |
预算金额包含服务期29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及管理费等(其中29个月管理费最高限价为48980元,报价仅可以对劳务外包服务管理费48980元进行竞价,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最终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据实结算。 | ||||
7、合同履行期限: 29个月,2023年8月至2025年12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 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 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 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①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原件)。②提供法定代表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响 应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供 信 用 证 明 ( 操 作 步 骤 : ① 登 录“ 信 用 中 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并加盖公章;②登录中国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 结果截屏并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提供投标人具有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服务类。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注:1.投标人可自行根据以上要求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开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编制至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制作的材料必须清晰,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及时递交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 8 月4 日至2023年8 月10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抚州市兴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逾期将无法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1287号(抚州开放大学内)。售价:0 元。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 年8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南丰县税务局六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丰县税务局
地 址:江西省南丰县桔都大道50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州市兴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287号(抚州开放大学内)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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