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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采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

榆林市

发布时间:2023-08-0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清涧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概况

清涧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采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平台(陕西省·榆林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ZB2023-SM049

项目名称:清涧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采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19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

合同包预算金额: 1,76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76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取暖器 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768,000.00 1,768,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合同包2(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

合同包预算金额: 3,32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32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取暖器 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324,000.00 3,324,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合同包3(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

合同包预算金额: 1,32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32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取暖器 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328,000.00 1,328,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合同包4(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

合同包预算金额: 1,46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46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取暖器 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464,000.00 1,464,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合同包5(2P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 7,315,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315,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取暖器 2P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315,200.00 7,315,2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2(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3(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4(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5(2P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产品入陕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开标前一个月内);
(5)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合同包2(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产品入陕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开标前一个月内);
(5)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合同包3(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产品入陕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开标前一个月内);
(5)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合同包4(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产品入陕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开标前一个月内);
(5)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合同包5(2P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投标企业需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开标前一个月内);
(5)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07日 至 2023年08月1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平台(陕西省·榆林市)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榆林市中心十楼开标2室

开标地点: 榆林市中心十楼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 ) 登录全国中心平台(陕西省)( ) ,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 招标 文件 , 报名以网上报名为准 ; 电子招标文件在获取期内进行,逾期通道将关闭,未及时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其后果自负 ; ( 2 ) 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 ( 3 ) 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 CA 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专区中的《陕西省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 4 )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本项目将采取 “不见面”开标的形式,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使用 CA 锁对 投标 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 400-998-0000 CA 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 , 联系电话: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涧县发展改革局

地址: 政府大院南三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农业银行7楼70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瑞

电话:

2023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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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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