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蒲港新区城市更新项目监理定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马鞍山市
项目名称
郑蒲港新区城市更新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项目编号
皖E0-18-2023-0317001
标段名称
郑蒲港新区城市更新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标段编号
皖E0-18-2023-0317001-1
项目统一代码
2304-340569-04-01-77269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郑经发〔2023〕53号)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天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中段2455号郑蒲港现代产业孵化园11栋408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招采一部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 8 / 4 9 : 0 0:00
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
名称
马鞍山迈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76670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钱光华(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00288501
工期(天)
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质量标准
/
企业业绩
1、石家庄中冶德贤御府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2、门头沟新城14街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监理)(二次)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定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77700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华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00423838
工期(天)
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质量标准
/
企业业绩
1、文一塘溪津门建设工程监理
2、钢结构绿色智能装配基地监理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定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73000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刘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00268464
工期(天)
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质量标准
/
企业业绩
1、当涂经济开发区滨江小区五期监理服务项目监理
2、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建设+管理”项目(一期)监理4标段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公示期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需解锁)。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