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龙凤坝镇坝麻村等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
秀山县龙凤坝镇坝麻村等 (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第二次 )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龙凤坝镇坝麻村等 (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秀山发改投〔 20 2 3 〕 14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整治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整治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该项目的施工 的第二次 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龙凤坝镇坝麻村、八一村、柏香园村、凉水村、小兰村等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设总规模 135.0098公顷,建设内容包括梯田整治118.5638公顷,台面重构14.6432公顷,旱改水工程0.2453公顷,恢复地类整治1.1423公顷,非耕地开发1.5575公顷,维修山坪塘1口,新建DN160PE管915m,改建(0.3m × 0.4m灌溉渠884m,改建3.0m田间道7098m,观景亭1个等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215121.65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等项目施工,具体以施工图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无
2.7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你单位 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招标人 必须将招标文件 、 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招标资料 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送达所有被邀请投标人。
4. 2 投标人 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
4. 3 招标人应 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澄清 或修改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3年8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确认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被邀请投标人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 15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唐路荣升锦瑟华年 2幢2-1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龙老师 联 系 人: 谭老师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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