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2023年度汀溪镇荏畲村基础设施建设
福建
-厦门市
施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FJJR-2023-001D
2023年度汀溪镇荏畲村基础设施建设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汀溪镇荏畲村基础设施建设 已由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汀溪镇荏畲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 厦同农函【2023】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其余 6.38 万元由2021 年度库区结余资金补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面向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同安区汀溪镇 。
2.2 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08 月。
2.3 招标项目类型: 市政公用工程 。
2.4 招标项目规模、范围、标段划分:
2.4招标项目规模、范围、标段划分: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混凝土挡土墙高度2.5-6m、长度246.2m,新建栏杆235.5m,新建围墙长度224.7m,新建水箱涵97.41m³等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226.38万元,其中建安费:195.31万元。具体详见本招标项目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5 合同估算价:本工程发包价为 126.9 万元。
2.6 计划工期: 120 日历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
3.2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 。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执业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暂不填报,待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并报招标人同意。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合格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3.7其它: 本工程采用2017年2月版(随机抽取)范本。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请于 2023 年 08 月 08 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2时00分, 14时30分至17时30分,均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北镇二里99号福佳斯商业广场B梯520室)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将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提供,不采用现场购买方式,请各投标单位购买前先联系:小曾(联系电话:),我们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人民币(电子版全套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8月15 日10时00 分,开标地点为: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3号楼4楼人大之家会议室,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113号),现场递交时间: 2023 年 08 月15 日 上 午 09时 30 分到 10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建议投标人采用第(1)种方式递交:
(1)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北镇二里99号福佳斯商业广场B梯520室);收件人:小曾(联系电话:)。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招标代理机构处,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2)现场递交:递交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3号楼4楼人大之家会议室,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113号),现场递交时间: 2023 年 08 月15 日 上 午 09 时 30 分到 10 时 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厦门市同安区政府上发布。
(七)其他
7.1 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金数额为: 贰万 元人民币(¥ 20000元)。
7.2为推动本工程有序开标,现对本工程开标作出如下修改:
7.2.1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
7.2.2本工程开标时投标人可以自愿到场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核查投标人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投标人应对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2.3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发布的为准。
7.3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113号 ;
邮编: 361100 ;
联系人: 邱火庭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北镇二里99号福佳斯商业广场B梯520室 ;
邮编:361100 ;
联系人:辛晓露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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