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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吉林

-

吉林市

发布时间:2023-08-0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磐石市供水公司

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LS20230803FJSZ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磐发改审批字【 2022】67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建设单位自筹 ,企业自筹 100 %,招标人为 磐石市供水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磐石市明城镇,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2500吨/日。本次扩建工程建成后,明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5000吨/日,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本次建设主要包括:改造预处理间、新建VFL(改良A20)一体化组合池、改造鼓风机房、改造加药间、新建污泥处理间及碳源投加间。建设人工表流湿地工程一处,总面积约11526平方米,护岸总长度896米。(本次招标内容不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

2.2建设地点: 磐石市明城镇 。

2.3 设计周期: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共计31日历天。

计划施工 工期: 2023年8月30日-2024年7月31日,共计336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部分包含:施工图设计(含配合业主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部分包含: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证及现场维修服务。

( 1)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的预算范围内限额施工图设计,提交施工图,供发包人进行图审。中标人须与发包人共同完成施工图审查等手续、证件的办理。

(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3 ) 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5 质量要求:

(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6 最高限价总额为 1314.8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244.83万元,工程设计费:70万元),各投标人的施工投标报价不应超过上述标明的建筑工程费,设计投标报价不应超过上述标明的工程设计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

(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总承包投标单位 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无在建工程 ,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5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网上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须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信誉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信用合格证明)。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关规定。

3.1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8月07日08:00至2023年08月27日 16: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电子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市网(ggzy.jlcity.gov.cn)首页。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2023年08月28日09时00分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磐石市 网 、 吉林市网、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磐石市供水公司

地 址: 磐石市福安街西环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街 98号大仝大厦16楼南侧

联系人: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嘉琦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 7号501室)

邮编: 132001

磐石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磐石市开发区创业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编: 1323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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