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东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监理监理第1次答疑文件
四川
-达州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达州东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监理标段01号补遗书 至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的“达州东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监理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现更改为“当施工工程进度达到施工合同金额的30%时,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的30%;当施工工程进度达到施工合同金额的60%时,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支付到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的90%。工程竣工结算批复质保期满后结清余款。不计取延期监理费和额外监理费。” 二、 其他文件内容信息不变。 招标人: 达州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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