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东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文件
四川
-达州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达州东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施工标段01号补遗书 至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的“达州东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施工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现更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月完成合同内投资的5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至完成合同内投资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 。” 二、其他文件内容信息不变。 招标人: 达州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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