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3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省外企业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法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A证,项目班子需具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3个近3年(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承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同时提供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