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庐江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安徽
-合肥市
2023 年庐江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1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2023 年庐江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1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32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18日
开标日期:2023年8月8日
2023 年庐江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1标段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状元路与观音路交叉口
投标 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伍拾捌万零捌佰叁拾伍元陆角陆分(¥24580835.66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康冉城乡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海神大道 1 号、安徽省合肥市 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东方水岸写字楼 13 层
联系人: 荀猛、刘东东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需解锁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鲍井新村69栋901室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需解锁
公示期:2023年8月 9 日至2023年8月1 4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需解锁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鲍井新村69栋901室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 9 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2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8-09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8-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评标情况一览表1.xlsx
2023 年庐江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2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2023 年庐江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2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324-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18日
开标日期:2023年8月8日
2023 年庐江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2标段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岳西路交口汇峰大厦 2117/2118 室
投标 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贰拾叁万柒仟柒佰肆拾捌元陆角玖分( ¥ 22237748.69 元 )
质量: 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康冉城乡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海神大道 1 号、安徽省合肥市 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东方水岸写字楼 13 层
联系人: 荀猛、刘东东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需解锁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鲍井新村69栋901室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需解锁
公示期:2023年8月 9 日至2023年8月1 4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需解锁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鲍井新村69栋901室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 9 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分3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8-09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8-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评标情况一览表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