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宿县委政法委员会取暖用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项目概况
中共温宿县委政法委员会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1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S-ZFCG(JZXCS)-2023-30
项目名称: 中共温宿县委政法委员会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070920
最高限价(元): 107092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共温宿县委政法委员会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数量: 1306
预算金额(元): 1070920
单位: 吨
简要规格描述: 无烟、块煤1306吨(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时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09日 至 2023年08月16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8月2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政采云一站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上传以下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PDF),否则不予认可。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或提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以上材料均需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温宿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 温宿县托乎拉路23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温宿县政务服务和
地 址: 温宿县复兴大道670号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