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
-佛山市
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房建市政类型模板
| 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工程名称: | 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 |||||||
| 招标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 公示时间: | 从 2023年08月10日17时 至 2023年08月15日17时止 | |||||||
| 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10日17时 至 2023年08月15日17时。 |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826339.88 | 华孟/粤需解锁39058/粤建安B(2011)0007606 | 180日历天/180日历天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
|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
| 电话:需解锁 | ||||||||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 ||||||||
| 邮编:528329 | ||||||||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需解锁、需解锁、需解锁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编:528300 | ||||||||
招标代理:需解锁 联系人:赵小姐 电 话:需解锁 传 真:需解锁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10楼1001室 邮 编:528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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