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城区河道排水设施改造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泰山区城区河道排水设施改造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泰山区城区河道排水设施改造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泰安市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8-18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2000202302000064 项目名称:泰山区城区河道排水设施改造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1.64487万元 最高限价:181.64487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污水管网改造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0.465665 |
B | 污水管网改造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1.179205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60日历天、二标段5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8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14日16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国山东、泰安市网 3.方式:本项目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泰安市平台系统内自行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平台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请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栏目及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领取文件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中国山东、泰安市网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8月1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中国山东、泰安市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监督部门及电话:泰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电话: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卢经理???????联系方式: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泰安市明堂路文化产业园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三里商业广场2号楼1-2层113室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世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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