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诉前和解和司法确认等司法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佛山市
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诉前和解和司法确认等司法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3-35649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诉前和解和司法确认等司法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诉前和解和司法确认等司法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诉前和解和司法确认等司法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5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2.提供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投标截止月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若供应商为2023年成立的,则须提供2023年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提供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投标截止月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诉前和解和司法确认等司法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响应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必须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2)响应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必须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3)响应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若进行分包,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中小微企业以响应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响应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5)《分包意向协议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诉前和解和司法确认等司法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响应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之二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明国路6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之二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小姐
电 话:
2023年08月14日
?accessCode=05cde44b44a196a47f71115937abc451)
?accessCode=8f9b3ac34377ee525b046a7e2cb40934)
?accessCode=ae4d493f2209e50e0d743057f9ed88a3)
?accessCode=2c20c4a01edbcb278c83026526a299d2)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