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四川
-宜宾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二期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办法”中“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综合能力”有修改
更正内容:
招标补遗文件第 1 号
(采购编号:N51150120230003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2023 年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2016-2018 年)二期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磋商文件中 有以下修改及补充:
磋商文件“第九章 评审办法”中“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综合能力”有以下修改及补充:
原评分标准:
5 | 综合能力10% | 10 分 | 1. 项目负责人 (4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 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分; 2. 项目技术人员 (不含项目负责人) (6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消防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械员的得3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
修改为:
“
5 | 综合能力10% | 10 分 |
具有机电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具有水利类或信息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水利类或信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3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3.1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1人) :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5分,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3.2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1人) :具有机电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与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
磋商文件中其他章节涉及以上修改的,相应修改,其余不变,特此通知!由此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 年8月14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完成需求审查(论证);2.本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510002007[2023]00519;3.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宾市水利局
地址: 真武路3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市建行旁华肤医院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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