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产业园1-3号厂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江苏
-徐州市
智能制造产业园 1-3 号厂房装修改造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重发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能制造产业园 1-3号厂房装修改造项目 已由 睢宁县行政审批局 以 睢行审投资备【 2023】2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智能制造产业园 1-3号厂房装修改造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睢宁县创发路北、环宇大道南。
2.1.2建设规模: 项目装修面积约 2.5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净化彩钢板隔墙及吊顶,各种管道,水电照明,空调系统,设备及电缆安装。
2.1.3合同估算价: 6116.25万元 。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其中 : 设计总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 ( 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
2.1.5 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 (EPC 交钥匙工程 ) 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完成项目内所有的设计即含项目范围内总体平面布局、立体效果设计及主要区域效果图等,本次装修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净化彩钢板隔墙 、 楼地面 及吊顶 , 各种管道,水电照明,空调系统设备及电缆安装等设计。需承包人办理完成的各项施工手续、物资采购、工程各专业专项施工、各类配套工程等,各专业设计间的配合协调工作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完成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备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 如投标人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为 注册建造师 , 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 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 经理 解锁手续,或 总承包项目经理 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 经理 执业范围之内。 总承包项目经理 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面积在12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 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面积在12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 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 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 承揽施工内容 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承揽设计内容 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注: (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html)。
(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_list)。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
(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 。
(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
4.4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栏。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法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 省 建设工程招标网( 、徐州市平台(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睢宁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投标 管理 科 :
10. 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3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 1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睢宁县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睢宁县睢河街道文学北路 6号
邮 编: 221200
联 系 人: 钟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睢宁县八一西路南侧和丰产业园 1号302 室
邮 编: 221200
联 系 人: 仝惠
电 话:
202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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