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康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吉林
-长春市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CCS20230814FJSZ09001001(JLSHC-2023-0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农安县康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 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农发改审批字【 2023】126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农宇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农安县康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 65340㎡,总建筑面积66383.81㎡,其中:老年公寓6栋,总建筑面积52489.17㎡;综合楼(含康复医疗中心)1栋,建筑面积11083.56㎡;附属用房(含文娱活动中心)1栋,建筑面积997.04㎡;设备用房1栋,建筑面积1814.04㎡。并配套建设绿化、硬化地面、室外管网等场区工程全部内容等;
2.4工程建设地点: 农安县合隆镇谭家屯村 ,德隆大街东侧、食品产业园南侧、302国道西侧、四平山北侧;
2.5建设周期: 2023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
(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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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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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 两 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 1)全资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0 年至 2022 年)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及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 2020年1月1日至今) 至少 具有 一项 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 ),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在建工程;
3.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3. 6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 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满足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要求; 投标申请人 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人员相一致,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
3. 8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 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 0 其他要求:
( 1)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 3)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 2018〕28号)文件要求,对 上一 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 格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投标;
( 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 5)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使用省实名制平台进行在岗考勤,月考勤天数达不到施工日 80%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职,其他岗位现场管理人员月考勤天数要达到70%以上。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年8月 15 日 9时00分至2023年8月21日16时00分, 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5日09时00分,地点:长春市中心20 9 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远程解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 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3投标人自行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入腾讯会议(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身份+姓名+电话”,投标人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进行远程解密,如未进入或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农宇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滨河街内
联 系 人:田聪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 6255号(原斯大林大街111号) 吉林省科协综合楼502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农安县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400
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农安县宝安路建设大厦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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