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外业采样
辽宁
-本溪市
| 本溪市溪湖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外业采样 【信息发布时间:2023/8/16】【我要】【关闭】 | ||||||||||||||||||
本溪市溪湖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土壤外业采样 (项目名称)的 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本溪市溪湖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土壤外业采样)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8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JH23-210503-00016 项目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外业采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001 预算金额: 1258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58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1、工作范围 本次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主要以本溪市溪湖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为对象,采集溪湖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表层土壤样品104个,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采集区域内土壤性状、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信息的调查工作。
2、工作内容 (1)外业调查与采样 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调查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 同时在外业采样的同时还要进行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及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工作,其中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包括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 合同履行期限: 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8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 (磋商 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线上获取 方式: 线上 售价: 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 8 月 28 日 9 点 0 0 分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 地点: 辽宁省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08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华溪路 32栋)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后石路 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华溪路 32栋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111080102000003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舒鹏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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