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用电线路迁改增加10kv线路电缆入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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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华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用电线路迁改增加10kV线路电缆入地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3/8/18】【我要】【关闭】 | |
辽宁华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用电线路迁改增加10kV线路电缆入地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辽宁华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用电线路迁改增加10kV线路电缆入地工程 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3 年 8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1021-00134 项目名称: 辽宁华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用电线路迁改增加10kV线路电缆入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6172.58 元 最高限价:1076172.58 元 采购需求: 辽宁华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用电线路迁改增加10kV线路电缆入地工程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工 期: 计划工期为 合同签订后 一个月 内完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3 年 8 月 21 日至202 3 年 8 月 25 日 ,每天上午 08: 3 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 3 年 8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备份文件递交至 。 六、开启 时间:202 3 年 8 月 31 日 14 时0 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中心(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提交或逾期送达备份文件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辽阳市 辽阳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辽阳市白塔区万隆花园B2区7号楼网点10-1号(东兴路圣华园北侧网点)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286980227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朱峰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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