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12122023084010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西青施工[2023]0809
| 1、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精武镇二期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城镇【2016】145号 、津发改城镇【2017】21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精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578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73000万元,银行贷款:405000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6381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市精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精武镇二期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6381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63.81万平方米。包括农民安置用房42.97万平方米(不含农民长远生计用房),非经营性公建3.61万平方米,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用房1.8万平方米;地下15.4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同时,相应建设道路、绿化及景观水体等基础设施工程。,总投资额578000万元。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西青区精武镇潘楼村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精武镇广兴佳园新建挡土墙及破路修复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规模368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挡土墙、升降井、围墙拆除、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和黑号站零星项目,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总投资额82.0万元。 |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09月13日 至 2023年10月02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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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 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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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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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18日16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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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 条款的直接联系代理机构,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 获取文件。 |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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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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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天津市精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刘畅 (印鉴)
办公地址: 西青区精武镇工业区津文路东侧
邮政编码: 300382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毛睿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室
邮政编码: 300202 联系人: 柏佳辉、郑淼、贾艳、刘帆 电话: -801
传 真:
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科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精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 刘畅
电话: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 西青区精武镇工业区津文路东侧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科 受理负责人: 杨涛、周庆瑜
电话: 27941227 传真: 27933089 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科技产业园一区4号楼(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中北科技产业园智能大厦对面)西青市民中心四楼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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